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1.0万m3/d)(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1.0万m3/d)(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黄宇飞
联系电话:1584808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