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焙烧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焙烧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建洁
联系电话:1340952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