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全封闭焦粉棚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全封闭焦粉棚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张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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