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内蒙古鑫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己胺、甜蜜素、农药中间体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农药烯丙苯噻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鑫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己胺、甜蜜素、农药中间体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农药烯丙苯噻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内蒙古鑫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国庆
联系电话:15048148508